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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的電費補貼怎么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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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順佳集團

  • 發布時間

    2023-08-11 0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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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電費補貼如何核算

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最新的《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結算時間🧔、結算流程、用電計量及糾紛調解等,詳細說明可再生能源補貼支付承兌票據的相關條款。

要求:電網企業要及時、足額將中央補助資金轉移到🐻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原則上應在收到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支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對電網企業轉移地方財政補貼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電網企業應當在收到資金后十個工作日內及時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支付地方財政補貼資金。

補貼發放時間終于明確。希望各省市電力局能及時落實規定,及時發放光伏補貼。

通知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監〔2021〕79號

各派出機構,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責任𝓀公司、中廣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電力公司:

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護電力企業合法權益,規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關系電費結算方面,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我局印發了《電費結算暫行辦法》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監價財[2008]24號)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費結𒁏算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則

第一條 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護電力公司合法權益,規范發電公司與發電公司之間的關系🅘。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及有關電網企業電費結算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包括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按照購銷電合同結算電費,適用本辦法。電網企業在電力市場交易中🌼𒁏承擔代收代繳電費責任的,參照發電企業電費結算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電企業,是指依法取得電力經營許可證(發電類)或符合免證條件從事發電業務的企業;電費結算是指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與購售電有🌳關的電量計量、電費確認、發票開具和資金收付。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 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的電費結算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利用電費結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ཧ(以下統稱能源監管機構)依照《電力監管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的電費結算進行監督。

第二章電費結算要求

第六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購電、售電合同。費用結算。

第七條 電力優選的年、月、月(多日)用電用戶進行省內、跨省、跨地區的中長期用電交易,應🀅當簽訂購電、售電合同。電網公司作為代理。

第八條 購銷電合同應當載明電費結算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計量器具及其設置、上網電量的復制、計算、核對和確認、計算、核對、修改和確認,標桿電價、市場交易電價、超低排放電價、環保電價等各種價格水平、可再生能源補貼結算、上網電費發放、上網電費支付方式票據、發電企業收款賬戶、違約處🅺理等。

第九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上網電量計量裝置,確保計費電量真實準確。

第十條 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市場規則,不得自行改變電價水平和電價機制結算電費。

第十一條 電費結算原則上以月為周期(結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新建發電機組的調試電費將在并網運行后按月結算。燃煤發電企業超低排放電費原則上按季度結算,電網企業自實施🙈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電價上漲資金兌付給燃煤電廠。收到環保部門出具的監測報告的日期。

第十二條 電網企業應當🌌及時足額將中央財政等補助資金轉移到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原則上應在收到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支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對電網企業轉移地方財政補貼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電網企業應當在收到資金后十個工作日內及時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支付地方財政補貼資金。

第十三條🧔 發電企業上網電量應按照有關地區交易結算有關規定進行復制確認,并逐步實現雙方抄表日歷同期。原則上應在下個月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發電企業上網電費應當嚴格按照購銷電合同的規定計算,并按規定核定、修改和確認。

第十五條 發電企業應當根據電廠和電網雙方確認的電費單(結算依據),及時、足額向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束。電費單(結算依據)應當詳細列明交易類型、交易量、交易金額以及輔助服務的考核項目和金額。實行分時電價機制的,應詳細列明分時電量、電費等。

第十六條 跨省跨地區交易的結算,由相應的電力交易機構統一出具結算依據,由電網企業負責征收電費、繳納輸配電費和線損。向輸電方給予優🌱惠,向發ಞ電企業支付購電費。

第十七條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電費結算表(結算依據)及時足額繳納電費。

電費原則上是一次性支付的。自電費確認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電網公司將當期電費全額支付給發電公司。電網企業也可以與發電企業協🅰商后分兩期繳費。第一次繳費不低于當期👍電費的50,繳費時間不超過電費確認日后五個工作日,第二次繳費時間不超過電費確認后十個工作日日期。

第十八條 電費結算方式由國家規定的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協商解決,并在購電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的約定。

對用戶側收取的電費中承兌匯票占比高、運行效率低的電網🅘公司,支付給發電企業的承兌匯票不得高于用戶側收取的承兌匯票的50在當前時期,應在發電企業之間進行合理配置。經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結算電費的承兌匯票比例應在購電合同中明確。電🧔網企業不得以承兌匯票兌付中央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補貼。

第十九條 電網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征收收取電費時,不得以用戶側拖欠為由停止或減少向發電企業繳納上網電費。電網企業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繳納上網電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應當向發電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協商同意,由電網企業支付至發電企業電費結算賬戶。

第二十條 優先用戶(包括跨省、跨地區交易的電力)代理電網企業的用電量應當合理分攤輔助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應當保留本單位電費結算的原始資料和記錄。

第二十二條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在電費結算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能源監管機構申請調解。爭議和調解不影響無爭議電費的🍒結算。

第三章 電費結算監督

第二十三條 能源監管機構可以通過信息統計、座談交流、數據查閱、現場監管等方式進行❀監管,并在一定范圍內適時出具監管報🦩告。

第二十四條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應當按照電力企業信息報告的有關規定,向能源監管機構報告電費結算情況。

第二十五💫條 能源監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能源糾紛糾紛調解辦法》(國能監[201ꦍ7]74號)對電費結算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可以按照司法程序解決。

第二十六條 電網企業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繳納上💃網電費的,能源監管機構可以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公布結果。

第二十七條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執行市𒁏場規則,或者擅自改變電價水平和電價機制的,能源監管🅘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責令。限期改正,并將結果公示。

第二十八條 發電公司、電網公司拒絕或者阻礙對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未按規定向能源監管機構提供有關信息🅠的行為,能源監管機構可以依據《電力條例》和有關電力信息報送和披露的規定予以處罰。公司꧟。

♚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在電費結算過程中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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