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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可以在公司做賬嗎

  • 作者

    好順佳集團

  • 發布時間

    2023-08-15 09: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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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收款人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而開具的發票。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對外經營中收取款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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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而開具的發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ꩵ的單位和個人從對外經營中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開具給付款人的發票;在特殊情況下,付款人將向收款人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2、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均應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更改產品名稱和金額。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一次次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假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允許他人為自己開具發票 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擴展信息:

一、稅務機關有權對發票管理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發票的印制、代購、開具、取得、保管和注銷;

(二)開具發票查驗;

(三)核對、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和資料;

(四)向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查辦發票案件時,可以記錄、記錄、記錄、記錄、拍照、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ꦏ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不得拒絕、隱瞞。稅務人員查驗時應當出示稅務查驗證明。

參考好順佳——《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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