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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代理記賬告知承諾

  • 作者

    好順佳集團

  • 發布時間

    2023-08-23 09: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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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行政審批通知書及承諾通知書公告根據《瀘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會計行業》(魯世財會[2021]9號)《關于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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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行政審批通知書及承諾通知書公告

根據《瀘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深化代理記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會計行業》(魯世財會[2021]9號)🅷《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的行政審批通知書和通知承🐼諾書》現予以公示。

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

關于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行政審批的通知\n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行政審批事項告知下列事項: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2.《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政府令第98號)。

二、法定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全職員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專職從業人員;

4、代理記賬有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

三、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批準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中介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四川代理記賬代理表執業許可證;

2、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3、通知中介機構批準代理記賬業務的承諾書。

四。處理通知承諾的程序

1、中介機構選擇通知承諾審批方式的,應向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提交已簽署的《中介機構批準代理記賬業務的通🃏知書》原件及相關資料相關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當場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同時,中介機構提交的通知承諾書將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3、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自作出準照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按照《機構根據《會計管理辦法》、政府令第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中介機構承諾的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一、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首次發🌜證后監督ℱ檢查發現中介機構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按照相關規定吊銷許可證。 《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決定并公布。被行政審批機關依法撤銷許可決定的中介機構,依據本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介機構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2、中ౠ介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承諾內容嚴重失實的,由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記入信用檔案,中介機構不再適用通知審批方式并承諾未來。

同意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中介機構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鄭重承諾如下:

1、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我已知曉行政審批機關通報的全部內容;

三、本人已按照法定條件和《代理記ꦗ賬管理辦法》(商務部令第98號)的要求進行了自查。符合行政審批機關通報的法定條件、標準和要求🌞;

4、以上陳述為申請人真實意圖的表達;

5、如違反承諾或作出虛假承諾,申請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中介機構理解并同意:如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中介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以通知承諾的方式取得中介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經監督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直至吊銷中介機構執業許可證,證書自動退還。

附:瀘州市納西區財政局關于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行政審批的通知

機構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

對中介機構的承諾(單位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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