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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機構審批辦理方式

  • 作者

    好順佳集團

  • 發布時間

    2023-08-25 08:56:41

  • 點擊數

    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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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順佳設立于2010年,經工商局、財務局、稅務局核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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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千億財稅是一ܫ家專注于為企業提供工商、財稅、法✃律、知識產權、資質認證、企業管理咨詢等一站式商務服務的綜合性公司。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公司注冊、會計報稅、商標代理、工商問題解決、公司注銷、優惠政策解讀等服務,以及法律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專業稅務籌劃與風險大中型企業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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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依據:

《代理會計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二、申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

2、全職員工不少于3人;

3、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學歷或從事會計工作滿三年,且為專職人員;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完善。

三、申請材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地方財政局提交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𝕴,并附以下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書面承諾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附錄 4)

3. 全職員工在該機構的全職聘用書面承諾書(附件3);

4、代理記賬業務的內部規范。

4、申報方式:

登錄財政部《全國代辦會計代辦管理系統》

五、審批程序

1.申請人應向區財政局提交代理會計合格書面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您所在💯區財政局將在線查詢申請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格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通知申請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𝔍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三、地方財政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原因。

(一)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審批機關進行全面覆蓋和日常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符的,依法予以撤銷💎和處罰。

(二)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𝐆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BSZN-♍5162-2021/00

從事會計機構記賬的機構

業務審批指南

(信息與承諾方式)

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指引的機構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通知承諾方式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代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辦理。

二、項目名稱和代碼

代理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批準(5162)

三、處理依據

一、《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第三條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形式。具體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2.上海市簿記管理實施辦法(滬財發[2019]4號)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記賬業務,應當經區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主管局)批🎃準,按部統一規定的形式辦理𒉰代理記賬許可證。應獲得資金。

四。經辦機構

(一)經辦機構名稱及權限

1、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負責本區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

2、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會計科具體負責對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二)審批內容

代理機構是否具備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條件;

(三)法律效力

經批準,可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四)審批對象

選擇申請代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通知和承諾方式

五、審批條件

(一)審批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2、全職員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負責人 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ꦏ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并為專職從業人員;

4、代理記賬業務有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

(2) 不同意:

前款的四個條件不同時滿足。

六、批準數量

數量沒有限制。

七。申請材料

(1) 形式標準

1、申請材料齊全,并按規定的順序排列;

2、如需填寫申請表,填寫內容應完整、清晰;

3、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

4、如需附電子資料,應核對與紙質資料的一致性;

5、有申請人或單位的簽字、簽字、蓋章。

(二)行政審批申請材料清單

1

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

原來的

1

完整填寫并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全職從業人員的書面承諾

原來的

每人 1 個

包括業務負責人

3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定

原來的

1

應包括從業人員道德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業務質量控制、業務檔案管理等。

4

《楊浦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通知承諾書》

原來的

1

由法人填寫并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注:1、申請驗證時需快遞寄送原件;

2、提交的原件應加蓋單位公章,第(一)、(四)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所有投稿均使用A4紙

(3) 申請文件名稱

一、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

2.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書面承諾

3、楊浦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通知承諾書

八。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一次需要補充和更正的內容。

(二)辦理時限: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數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九。批準證書

(一)批準證書:代理記賬許可證

(2)有效期:長期有效

十、收費依據和標準

行政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一。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申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有權依法提出行政審批申請,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享有平等的審批權;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享有陳述權、辯護權和監督補救權。

(二)申請人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申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同時,申請人應當履行配合行政審批工作和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12. 接收申請

(1) 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收款部門名稱: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收貨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街道濟寧路252號C座101室(近江浦路)會計服務點

2. 收信

收款部門名稱: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郵寄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街道濟寧路252號C座101室(近江浦路)會計服務點

郵政編碼:200082

(二)收貨時間

工作日 9 : 00~17:00

十三。咨詢渠道

(一)窗口咨詢

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會計處

(2) 電話咨詢

(021) 25032911

14. 投訴渠道

(一)窗口投訴

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2) 電話投訴

(021) 65632591

(3) 網上投訴

//www。

(4) 信函投訴

投訴受理部門名稱: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郵寄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街道惠民路800號區政府2號樓1703室

郵政編碼:200082

15.處理方法

(1) 業務描述

一、申請:申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應向所在機構所在地主管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受理: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受理或駁回申請,出具加蓋機構專用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證明。

3、審核: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受理后,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核。

4、決定: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數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5、交付: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決定和代理記賬許可證;作出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申請機構應履行在上述決定文件的《送達回執》上簽字的義務。

(二)適用情況

申請代理記賬業務。

十六、信息披露

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作出給予行政𓂃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上海市楊浦區政府網站上公示。.

申請機構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之日起20日內,通過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7.實施時間

本指南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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