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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賬用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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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順佳集團

  • 發布時間

    2023-10-08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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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欠條收據”主要影響會計成本確認和企業所得稅,由于“欠條收據”必然會產生與企業一項資產相對應的業務被“欠條收據”所取代而被帶走,因此從對稅角度看,欠條對費用和所得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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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收據”主要影響會計成本確認和企業所得稅,由于“欠條收據”必然會產生與企業一項資產相對應的業務被“欠條收據”所取代而被帶走,因此從對稅角度看,欠條對費用和所得稅的影響是主要的。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൩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款,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的收付憑證。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因經營活動收取款項的,付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人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或者支付其他經營活動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更改貨物名稱和金額。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受理。

這家公司用借條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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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做賬不合規,企業應及時排雷欠條行為不可取,ꦕ請🐟老板警惕!在此,筆者梳理了欠條收條主要涉及的以下幾個問題,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惑。

1. 欠條不允許入帳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會計的主要目的是客觀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修改規章對原始文件進行核實,并有權不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文件,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中國的會計制度將原始憑證的真實性作為第一原則,對憑證的形式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沒有明確禁止使用“借條”💟作為原始會計憑證。

從稅收角度看,稅法主要是為了公平稅負和ඣ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因此,必須嚴禁危害稅收征管的“欠條”。但并不是所有的實體企業都能取得發票,也不是所有的欠條入賬都會對稅收征管造成危害。完全禁止借條入賬會造成不公平,違背會計真實性原則。

在這方面,稅法也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對于企業本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企業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允許暫ꦫ時計算賬面發生的金額。試想,如果稅法ꦦ不允許進入,怎么談“賬面金額”呢?

特別是《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憑證管理辦法》(2018年28日公布),通過“無合規外部文件不得用作稅前扣✅除憑證——變更合規外部文件——因特殊原因不能變更——用適當數據確認真實性——抵扣支出”這一抵扣管理流程,既尊重事實又寬嚴實實。為納稅人提供了對不合規文件進行補救的機會,有效保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至少有兩種情況下應該允許借條進入賬戶。一ღ種是“目的不能”導致無法取得發票的借條,另一種是不損害稅收征管的借條。當然,對于不真實、不真實的借據,是絕對不允許入賬的。

2. 欠條是否應該入賬?

既然可以收借條,納稅人收還是不收對納稅人有利?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從會計的角度來看,會計的主要目的是客觀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所以只有分錄才能準🐼確核算,才能滿足內部管理的需要。

二是從稅收角度,關于《企業𒁏所得稅公告》(2011年公告34號)規定的一些問題:企業計入相關成本和費用發生后,因各種原因未能取得該成♊本和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按賬面金額進行核算;但是,此類成本和費用的有效憑證除結清外,還應當提供。

此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等條款分別規定了企業在不同情況下未取得發票的后續補救辦法。所有這些補救措施都假定它們必須首先𝔉在賬上。也就是說,當時只有入賬了,后面才有補救的機會。

當然,如果當時沒有入賬,也不是完全沒有補救措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上一年度未取得發票等外部單據,且該年度未稅前扣除相應支出的,對下一年度按規定取得的發票,有不超過5♚年的回收期。但回去可能涉及到調整賬務和申報資料,損失后一年要結轉彌補,申請退稅等大量工作,比較麻煩。

最后,從行政處罰上看,《發票管理辦法》和《發票管理辦法》對“收到欠條”的行為規定了基本相同的法律責任,即“訂單糾正,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文中使用“可能”而不是“和”,表明稅務機關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因此,確切地說,并不是所有未按規定取得的發票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業務真實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發票,則不應處罰或減輕處罰。

此外,《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關于行使稅收行政處罰裁量權(國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務總🐟署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務總署)78, 2016)為“積極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的有害后果”提供較輕或減輕的處罰措施。也就是說,納稅人欠條入賬后,只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一般處罰較輕。

3.如何補救欠條被扣的情況?

針對這一問題,就《企業所得稅公告》(公▨告2011年34號)第6條、《稅前扣除企業所得ꦇ稅憑證管理辦法》(公告2018年28號)第13、15、17條等條款對不同情況下如何補扣作出了詳細規定,總結如下:

注:不考慮對方從事小生意等特殊情況

通過學習《辦法》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欠條補救抵扣的基本原則是:“早補不如晚補,被動補,不主動補”,也就是說發票結束后的所得稅清算期不如清算期結束后的所得稅清算期。發票,被稅務機關發現后,總好過被動填開后主動填開,這༒對納稅人也是最好的補救辦法。

4. 發生年度無稅前扣除,

以后填寫發票,是否一定要補扣?

相關政策:企業應取得上一會計年度未取得的發票等外部單據,并將相應費用在🍃年度稅前扣除,并符合規定的發票在今后各會計年度取得的其他外部單據,或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確認支出相關信息的真實性,相應的支出可以追溯至每年稅前扣除,但回收期限不得超過✃5年——《辦法》第十七條。

對上述規定有幾種看法:

第一點:只有追溯扣除才被允許,直到他們發生的ꦜ那年。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得改變減免稅的年度,但應在項目發生的年度內計算減免稅。例如,2017年M公司發生了一筆8000元的費用。由于未支付發༒票的結算支付,公司進行了增稅,并于2019年獲得了稅收發票,稅務應如何處理?根據上述觀點:允許扣除,但不能違反權責發生制和匹配原則,應追溯調整至2017年扣除。

第2點:你可以選擇在當年扣除或追溯扣除。原因是“辦法”第17條表示的是“可以”,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選擇追補,也可以選擇🦂當年直接扣除!

作者傾向于第二種觀點。基本的原因嗎?因為我認為它是正確的,但它不嚴格,應該根據物質性原則🥂來分類。對當期損益和財務狀況影響較大的支出,應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追繳至扣除🎀當年;對當期損益影響較小的支出,可直接在當年扣除。

這樣處理的原因𝓀是:小額支出對當期損益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很小,而如必須追補發生年度扣除,如年度損失發🔥生追溯調整后,則需要在以后年度結轉彌補,導致退稅、調整納稅申報報表等大量繁瑣的程序性工作。這樣會影響雙方的征繳效率,也不符合“辦法”的起草理念。

5. 未支付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經證明實際發生了與取得所得🥃有關的合理支出的各類憑證。

本辦法第4條提供了對“真實性”的解釋,即稅前扣除憑證管理遵循的三個特征之一: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中反映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以及支出♓實際發生的真實性。

《辦法》出臺后,各大有影響力人士紛紛解讀。其中,對于實際發生的事情主要有兩種看法。

要點1:實際發生=實際支付。認為只有付款或相應的對價是實際發生的,可以稅前扣除。我認為🍬,這種觀點的主要問題在于,它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原則誤解為收益實現應計原則系統原理,實現了支出(費用)套現,顛覆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

想法二:實際發生≠實際支付。認為“支出真實發生”中的“支出真實”是指“經會計確認的經濟業務真實”,“實際發生”不是“實際支付”。而是指由于固定資產已經使用、貨物已經出售、勞務已經提供、租賃期已經開始、資金已經占用等實際經濟業務應屬于當期成本(損益類)、費用期間、稅金(指減記損益的稅金)、虧損;它認為只要經濟業務確實發生,即使賣方因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而沒有開具發票𓄧,也可以稅前扣除。

理論上,第二點是無可辯駁的。但是,從征管的角度來看,這一觀點與公告中強調的“票抵扣稅”的一般原則是相悖的。28、這有時會導致“憑票抵扣”被撕開,形成只要“應付賬款”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無票抵扣的現象。

筆者的理解是,“支出實際發生”是指經濟業務的實際發生,支付義務已經產生🥀,而“支付實際發生”是指已經支付或支付了相應的對價。兩者的內涵是不同的𝓡,實際發生不等于實際支付。因此,我基本上支持第二種觀點。

筆者還認為,一項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不僅要滿足該支出實際發生的前提,還必須具備法律證據的關鍵條件。《辦法》第二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是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企業實際發生了與收入有關的合𒅌理支出的各種憑證。”也就是說,“支出實際發生”只能決定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標準,而合法的憑證是🍌稅前扣除的基礎,兩者缺一不可,就像出國旅游,簽證是首要條件,但去景區還是要買票的。

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當期收入為應計利潤額。費用,無論是收到的還是支付的,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金額已經在當期收到和支付,也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但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批準稅前扣除支出必須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否則將違反企業所得稅法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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